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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系統操作與資格確認說明
類別名稱:
系統公告
發佈日期:2026/05/08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
一、目的
本說明提供運用單位管理者確認志工是否符合金志獎等獎項申請資格時使用。
若志工未出現在系統帶出的資格名單中,請先依本說明逐項確認系統內資料是否已完整且正確登錄,包含志願服務紀錄冊、基礎訓練、特殊訓練、跨類別特殊訓練及服務時數等資料。
所有審認作業均以系統內登錄資料為準。符合金、銀及銅心獎獎項資格者,才會進入獎項申請名單。請務必確認志工相關資料已完整且正確登錄於系統中。
二、線上申請有效服務時數採認規則
線上申請獎項時,系統會依已登錄資料判斷志工是否符合資格。
有效服務時數的採認,應先確認系統內已具備必要的紀錄冊與教育訓練資料,並依規則計算可採認的服務時數。
| 確認項目 | 系統採認重點 | 管理者應確認事項 |
| 志願服務紀錄冊 | 系統內須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資訊。 | 進入志工基本資料,確認是否已登錄冊號。 |
| 基礎訓練 | 系統內須登錄基礎訓練完訓紀錄。 | 確認完訓日期是否正確。 |
| 特殊訓練 | 系統內須登錄特殊訓練完訓紀錄。 | 確認特殊訓練類別及完訓日期是否正確。 |
| 跨類別服務 | 如有跨類別服務,亦須登錄該類別特殊訓練。 | 確認欲採認服務時數的類別,是否已有對應特殊訓練紀錄。 |
| 有效服務時數 | 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兩者中較晚的完訓日期起算。 | 查詢服務時數時,日期區間應自完成教育訓練日期起算。 |
系統採認服務時數時,會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完訓日期較後者作為有效服務時數起算日。
例如,志工基礎訓練於 2018/01/01 完成,特殊訓練於 2019/02/20 完成,則有效服務時數應自 2019/02/20 起開始計算。
三、金志獎申請流程
管理者辦理金志獎線上申請時,可依下列路徑進入申請功能:
申請系統 > 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金志獎) > 批次申請 > 勾選志工 > 送出申請

進入批次申請頁面後,系統會自動帶出符合條件的志工名單。管理者只需確認名單內容,勾選欲申請的志工後送出申請即可。若預期符合資格的志工未出現在名單中,請依下一節的檢核流程確認資料是否不足或日期區間是否設定不一致。
四、志工未出現在資格名單時的檢核流程
若志工未出現在金志獎資格名單,請依下列流程逐項確認資料是否完整。

檢核步驟一:確認是否有紀錄冊資料
首先,請確認志工資料中是否已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資訊。若系統內沒有紀錄冊資料,志工可能無法被系統判定為符合申請條件。
操作路徑如下:志工資料維護 > 點選編輯 > 基本資料 > 確認是否有冊號
請進入志工資料維護頁面,找到該名志工後點選「編輯」,並於基本資料區確認是否已填入冊號。
若冊號未登錄或資料有誤,請先補正資料後,再重新確認獎項申請名單。

檢核步驟二:確認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確認紀錄冊資料後,請接續檢查該名志工是否已完成並登錄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系統認定某一服務類別的服務時數時,必須同時具備基礎訓練及該類別特殊訓練紀錄。
| 檢查重點 | 說明 |
| 基礎訓練、特殊訓練是否登錄 | 系統內應有基礎訓練、欲採認類別的特殊紀錄及完訓日期。 |
| 教育訓練日期是否 | 有效服務時數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中較晚的完訓日期起算。 |
| 如圖片範例 | 基礎訓完成時間:2014/05/18 特殊訓(環保)完成時間:2016/05/29;環保類時數可累計時間為2016/05/29起。 特殊訓(綜合)完成時間:2016/06/27;綜合類時數可累計時間為2016/06/27起。 |
| 常見問題 | 1.未見教育訓練:詢問客服處理。 2. 先前未登打過須補登教育訓練:請於新北市志工系統補登。 |

檢核步驟三:確認服務時數類別與日期區間
完成教育訓練資料確認後,請回到服務時數查詢,設定欲查詢單位領域類別與日期區間。獎勵申請系統只會採認符合教育訓練條件後的有效服務時數,因此日期區間應自完成教育訓練日期開始查詢。
建議查詢方式如下:
| 查詢欄位 | 建議設定 |
| 查詢類別 | 選擇欲採認的單位領域類別。 |
| 起始日期 | 選擇「完成教育訓練日期」,亦即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完訓日期中較晚的日期。 |
| 結束日期 | 設定為 2025/12/31。 |
| 查詢動作 | 點選「查詢」,確認系統顯示的總計時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