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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運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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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備辦法
各運用單位於服務前應擬定志願服務計畫,志願服務計畫應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七條規定,各類單位以下列方式辦理志願服務計畫備案及成果備查:
一、於本市提供志願服務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章程未載立存立目的與志願服務計畫相符者,應於運用前,檢具志願服務計畫及立案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章程所載立存立目的與志願服務計畫相符者,免於運用申請備案,但應於年度結束後二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市各級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應於年度結束後二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請每年度年初填報新北市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社會局,俾利完成年度備查。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備案、備查時,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不予經費補助,並作為服務績效考核之依據。
作業流程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備辦法-作業流程圖
申請方式
  1. 為簡化申請流程,自115年3月1日起,新北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成立志願服務隊,採線上申請,免備公文,申請流程操作步驟請參閱資源補給站 - 系統教學手冊。
  2. 申請操作上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02-29819090),或加入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官方Line帳號線上詢問。
應備文件
  1. 新北市志願服務計畫表正本
  2. 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3. 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4. 會議紀錄(須討論到欲完成志工隊備案)
  5. 單位若已有運用志工,須提供志工名冊(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字號)
  6. 法人登記證影本(若申請單位為社團法人須提供)
  7. 單位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洽辦單位
  1. 社會福利類、綜合服務類運用單位請洽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及婦女福利科。
  2. 其他類別請逕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聯絡窗口
序號 類別 目的主管機關 承辦科 電話號碼
1社會福利類社會局 (主管機關)社區發展與
婦女福利科
2960-3456轉5646
2綜合服務類
3民政服務類民政局秘書室2960-3456轉8070
4經濟發展類經發局秘書室2960-3456轉5266
5教育服務類教育局特殊教育科2960-3456轉2656
6農業服務類農業局林務科2960-3456轉3110
7城鄉發展類城鄉局秘書室2960-3456轉7232
8地政服務類地政局地籍科2960-3456轉3222
9勞工服務類勞工局勞資關係科2960-3456轉6518
10交通服務類交通局秘書室2960-3456轉6946
11法制服務類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2960-3456轉4222
12為民服務類研考會為民服務組2960-3456轉5108
13警政服務類警察局行政科8072-5454轉4324
14稅捐服務類財政局秘書室2960-3456轉8221
稅捐稽徵處8952-8200轉183
15衛生保健類衛生局衛生企劃科2257-7155轉2637
16環境保護類環保局綜合規劃科2953-2111轉4117
17文化導覽類文化局秘書室2960-3456轉4578
18消防救難類消防局民力運用科8951-9119轉8216
19原住民服務類原民局社會福利科2960-3456轉3968
20水利服務類水利局河川計畫科2960-3456轉5048
21觀光旅遊局觀旅局秘書室2960-3456轉4123
22客家文化類客家局園區管理科2672-9996轉307
23工務服務類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2960-3456轉7869
24聯合服務類秘書處文書科2960-3456轉2230
25青年服務類青年局綜合規劃科2957-8510轉112
26體育服務類體育局全民運動科2962-0462轉603